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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自考考场中监考老师哪些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1-28 14:15:34   来源:河北自考网    点击:   
       

      【导读】刚接触自考的新生对自考应该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河北自考网为大家讲解自考考场中监考老师哪些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起看看吧。

      河北自考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以上是关于河北自考考场中监考老师哪些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河北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成人自考解答、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河北自考网。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河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将第一时间发布河北自考政策、解读、试题、相关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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