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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10月河北自考通知单待定

22年10月河北自考考试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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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河北自考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2020-08-11 10:21:08   来源:河北自考网    点击:   
       
      【导读】2020年河北自考报考安排已经确定,想要参加10月份考试的考生,需要注意一些自考报名报考注意事项,河北自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2020年10月河北自考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 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以上就是2020年10月河北自考报名报考注意事项的问题,若还有什么问题不是很清楚,可以加入【微信交流群】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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